理想的無障礙環境就是在各方面都營造一個無障礙的環境。在有形方面,所應該考量事情包括,生活上、行動上、教育上所可能遭受到的障礙,並提供其足以克服這 些環境的需求,此等需求包括個體本身的配備,如點字機、手障、大體字、交通車、助聽器、傳真機、閃燈提示器、震動鬧鐘等器材,以及周圍環境中的裝設,如扶 手、導盲磚、升降機、緩坡、字幕顯示器、火警提示燈等建築設施。此外,為有需要的聽障人士提供手語翻譯。

在無形方面,則應重視個體心理上的無障礙,所應考慮的事情包括,人們對障礙者的接納和一個關懷的心理,營造一個心靈上的無障礙。
世 界無障礙運動1950年代,丹麥人麥克遜(N.E. Bank-Mikkelsen)提出了正常化原則的觀念。於此同時,Wolf Wolfensberger也在美洲大陸倡導正常化原則的觀念。隨後瑞典人本·那傑(Bengt Nirje)於1969年1月10日發表了一篇專述正常化原則的文章,闡述正常化原則的精神與內涵。

1950年,歐洲各國開會決議對於 「身體殘障者方便使用的公共建築物設計及建設」加以考慮,於此同時,美國訂定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無障礙環境設計基準的式樣書。受到此舉影響,歐洲各國及 加拿大競相設立無障礙環境的相關法條。1969年,國際復健協會將美國採用的「坐輪椅人像」圖案定為國際殘障人士專用標誌。1970年,日本也經由私人團 體,向政府單位爭取到了諸多為殘障者所設計的設施,並受到施政單位的重視,於是日本繼歐洲和美國之後,正式加入了推行無障礙環境的活動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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